1、直接确认机制
变更计量与计价由发承包双方直接确认,删除原规范中“工程签证条款”,弱化监理审核环节。
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需双方协商,实施方案需发包人批准。
2、风险分担明确化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及工期调整,承包人原因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工程索赔程序优化、责任明晰
1、索赔时效与证据要求
索赔需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出,并附详细依据及证明材料。
发包人逾期未回复视为认可索赔请求,减少争议。
2、损失与费用分类
明确区分“损失”(预期收益)与“直接费用”(实际增加成本),发包人原因可索赔利润,不可抗力则仅补偿直接费用。
三、计日工的规范化管理
1、适用范围明确
零星、紧急或无法按常规计量的项目采用计日工,需每日记录并双方确认。
2、计价规则细化
合同无适用单价时,按市场价格或类似项目分析确定,费用含随机性增加成本。
四、新增工程的独立计价体系
1、独立合同或补充协议
新增工程需单独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计价规则及工期影响。
2、措施费用全面覆盖
新增工程的措施费包括延期使用设备、新增临时设施等,需单独编制报价单。
五、取消监理签证后的管理要点
1、发承包主体责任强化
双方需通过书面文件直接确认变更、索赔等事项,减少中间环节。
2、档案管理与争议解决
计价文件需严格归档,争议通过评审、调解或仲裁解决,降低对监理审核的依赖。
尽管签证审核被取消,监理仍需参与现场见证、过程监督等环节。例如,新增工程需要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仍需监督实施过程,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监理工作重心转向对发承包双方履约行为的合规性监督,包括审核新增工程实施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计价规则是否遵循国家标准等。
政策调整方向与住建部近年来推动的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目标一致,强调以合同为核心规范工程管理行为,促使监理职能向全过程风险管控转型。
职责的删除本质上是工程管理权责的重新分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要求。
监理行业需适应从签证审核到系统性合同监管的角色转变,其专业价值将更集中地体现在工程实施风险的预控和过程合规性审查领域。
总体而言,此次改动减少了监理行业的许多麻烦事,消除了监理行业常见的争议点。监理需适应新的职责划分,提升专业能力,注重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